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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2022年4月6日经珠澳口岸入澳须持24小时內核酸检测阴性证明

发布时间:04-06 浏览次数:10
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(下称应变协调中心)宣布,因应邻近地区疫情,经珠澳联防联控机制协商一致,卫生局根据第2/2004号法律《传染病防治法》第10条及第131/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的规定,自明(18)日凌晨零时起,经珠澳口岸入境的人士,须持采样日后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。未持有上述证明的非澳门居民可被拒绝入境,澳门居民则须立即接受检测;而离境人士维持须出示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的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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